針對廣州陳李濟藥廠生產的舒筋健腰丸等7種藥品在廣告中虛假宣傳、夸大療效的違法情況,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這7種發布典型違法廣告藥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,暫停其在河北市場的銷售。同時,向社會發布今年第5號典型違法藥品廣告消費警示,提醒廣大患者及家屬勿輕信其虛假宣傳,以免貽誤治療時機。 這七種產品分別是廣州陳李濟藥廠生產的舒筋健腰丸、內蒙古佳合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蛾貞膠丸、陜西天鶴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三寶膠囊(男天三寶)、山東漢方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黃柏液、遼寧省桓仁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腎炎溫陽片和腎炎解熱片、四川華新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烯膠囊(立膽清)。 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藥品廣告審查辦法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,“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(功能主治)范圍、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、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,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,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,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,同時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布更正啟事。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按要求發布更正啟事后,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。”河北省食藥監局將進一步加大藥品廣告專項整治力度,研究建立打擊違法廣告長效機制,確保群眾用藥安全。特別是對群眾投訴、舉報集中且違法情節嚴重的藥品廣告,堅決予以打擊,對違法發布廣告且情節嚴重、屢教不改的,采取行政強制措施,停止其產品在轄區內的銷售,并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;同時將其記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藥誠信管理系統“黑名單”,通過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。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,省食藥監局還將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,一經發現存在銷售進行違法廣告宣傳藥品的行為,從重進行處罰。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,將有計劃地安排專項抽驗,監督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。 |